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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与“30+1”

发文时间:2015-09-08        浏览次数:664         【字体:    


在第3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甘肃省副省长郝远为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揭牌,并出席“国培计划”3000名乡村教师访名校项目第二批培训视频开班仪式。
主管教育的副省长来到甘肃教师的摇篮——西北师范大学,除了带来省委省政府对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节日问候,还带来了对各类教师专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师范大学教师的专业发展,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基础教育师资的专业发展。”郝远强调。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教师,更需要专业发展。上世纪60年代,美国高校陆续建立了教师发展机构,目前,约有75%的大学与学院设置了大学教师发展项目及组织机构。新世纪以来,台湾、香港地区的大学也效仿、学习、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普遍设立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2年10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建立3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大学教师发展在政府管理层完成了从关注、论证到投入建设的逻辑推演。
西北师范大学虽不在这30个示范中心之列,但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在不同层面成为热点。当然,也在积极筹划建设一个助推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

2015年4月,甘肃省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西北师范大学的改革发展问题,“教师发展中心项目”获得批准,得到省政府500万元的专项支持。
建设怎样的教师发展中心,国内外都有一套相对成熟的模式。在国际范围内,教师发展中心的宗旨都是帮助教师进行教学职业生涯规划, 解答教师教学中的疑惑,提供提升教学效果必需的技能与手段。
有经费,有样板,照搬过来,变成国内的“第31”个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并不难。

但西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陈克恭特别强调:“我们的教师发展中心,不是第“31”个,而是第“30+1”个。凭借教师发展中心这个平台,不仅实现教师全员、全程、终身的学习和发展,而且要充分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除了刚性的、保运转的资源配置之外,其他一切事关人财物的配置,包括各类评审、评优、评奖,一律在这个平台上开放论证审定。”

在师大人的眼里,那个代表西北师范大学的“1”,内涵丰富,个性鲜明!
教师发展中心被赋予了 “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职能。教师的发展,也从纯粹的专业领域扩展到了大学治理领域,赋予了 “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这些新的内涵,纳入到了“大学治理体系”建设。

使教师既有能力,又有权力,形成合力,才是完整意义上的教师发展。
“这样的定位,可以真正实现基于教师发展促进学校发展,通过学校发展实现教师发展,使教师发展与学校发展成为休戚与共、相得益彰的命运共同体。”西北师大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李瑾瑜教授信心满满。

“这是大学治理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郝远副省长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