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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第二届人选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3-04        浏览次数:586         【字体:    

各学院:

学校于2014年组织实施了“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双星计划”),首届选拔61人予以资助。“双星计划”对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学术领军人才,保证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西师发〔2014〕3号)有关要求,现将第二届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学校在编在岗、年龄在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凡已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飞天学者”等省部级人才支持计划者,不再列入资助范围。

本届评选80人左右。入选者授予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称号。

二、资助年限与金额

资助两年(2016年、2017年),每人每年资助10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近两年来(2013年8月—2015年12月)完成教学、科研等岗位职责任务,综合教学评价在学院青年教师中位列前40%。

(三)近两年(2013年8月—2015年12月)在B类(含)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近三年来(2012年8月—2015年12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校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

2.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得校级二等奖(含)以上或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比赛获得奖励名次;

3.获得1次校级教学奖励并获得厅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4.在A1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A2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A类著作1部;

5.主持B类(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

6.获得B类(含)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教师申报(3月1日—3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申报书》(一式三份),提交学院。

(二)学院推荐(3月4日—11日)。学院组织由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及师生参加的院级公开汇报会,由申请人汇报本人教学科研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名单不限额排序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教学9号楼1416室)。

(三)条件审查(3月12日—20日)。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和社科处等职能部门对学院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条件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全校公开评审推荐。

(四)公开汇报评审(3月21日—25日)。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双星计划’推荐人选公开汇报周”活动,由成立的专家组负责公开评审推荐资助人选。

(五)学校审批(3月26日—31日)。拟资助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结果在校园网予以公示。

五、其他说明

(一)近两年有教学事故者不得申请;

(二)“双星计划”是学校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优秀人才成长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择优推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期限内成果,学院指派专人查验原件和资料并负责资格条件初审。已获首届“双星计划”资助者,本次申报时,上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再使用。

 (四)申报条件中有关论文、项目和成果的分类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执行。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申报书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