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2016-08-24 浏览次数:1015 【字体: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建立健全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制度,加强中西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和《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教高〔2013〕2号)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每年组织2000名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参加为期20天的国家级示范培训,帮助新入职教师树立正确的专业理念,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学术规范与心理素质,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为今后的教师生涯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每年组织100名各省(区、市)高校教师培训管理者和培训者,参加为期5天的国家级示范培训,加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管理者和省级培训机构培训者的培训和工作研讨,引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培训机构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新模式,改变部分高校新入职教师未接受系统的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就走上讲台的现状,建立健全与教师资格认定相衔接的高校教师培训机制。
二、培训对象
1.中西部地方所属本科高等学校的新入职专任教师。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省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者。
三、对新入职教师培训的内容方式
1.培训内容。根据高校教学改革需要与初任教师岗位要求,培训内容围绕“专业理念与规范”“教学理论与技能”“信息技术与运用”等三个模块进行设计,突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的实践教学。
(1)“专业理念与规范”模块以高校教师师德修养和综合素养养成为重点,包括师德规范、教育政策与法规、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
(2)“教学理论与技能”模块以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习为重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行为、教学评价、教学反思与研究等内容。
(3)“信息技术与运用”模块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为重点,包括最新信息化教学技术、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在线教学资源与学习工具的运用等内容。
2.培训方式。采取“专题讲授+实践教学+返岗教研”相结合的混合型培训方式,以专题讲授为基础,实践教学为重点,返岗教研为延伸。
(1)专题讲授从高校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出发,将专家讲授与学员互动研讨相结合。
(2)实践教学通过课堂观摩、教学基本技能训练(微格教学等)、模拟教学、反思研讨、成果展示和教学技能考核等环节,帮助新入职教师践行良好师德规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
(3)返岗教研阶段为6个月。新入职教师所在高校为每位新入职教师配备一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对其在教育教学方面提供针对性指导和过程性评价。所在高校要核定指导教师的相应工作量。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培训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负责培训项目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中西部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实施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培训承办高校及参训学员的管理。培训承办高校负责培训方案设计与培训具体实施。
(二)遴选确定中西部项目省。在中西部地区遴选部分省(区、市)承担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的任务。拟申报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项目要求择优推荐1所高等学校并组织填报《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相关省(区、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高校承担本省(区、市)本年度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国家级示范性项目任务。
教育部根据条件要求,遴选确定高校师资培训国家级培训机构,承办培训者培训班。
(三)组建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各承办高校要整合本省(区、市)内外优质培训资源,组建高水平的专兼职培训者队伍。其中,高校一线优秀教师为主体,省域外专家不少于一定比例。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由首席专家主持培训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实践教学和返岗教研等。
(四)组织开展有效的培训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省(区、市)承办高校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情况,开展评估。教育部将采取适当方式对相关省(区、市)培训承办高校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下年度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考核发证管理。对经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样式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与各省(区、市)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证书效力相同,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六)严格培训经费管理。项目所需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0元,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从项目经费列支,往返交通费等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各承办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旅游观光。
五、有关要求
请中西部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所推荐的承办高校和《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申报书》,于7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艳 联系电话:010-58802881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贵珍 联系电话:010-66096901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